12.12.2014

無戶籍國民落地簽 放寬3個月

 

【新聞】無戶籍國民落地簽 放寬3個月


資料發佈日期: 2013.08.30

無戶籍國民落地簽 放寬3個月

中央社中央社 – 2013年8月29日 下午5:08
 
(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9日電)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草案,無戶籍國民申請臨時入境停留(落地簽)期限,由現行30天放寬為3個月,近日將發布施行。
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,會中通過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第8條修正草案。
內政部表示,以往無戶籍國民來台申請臨時入境停留(落地簽)的期限僅有30天,若需在台停留較長期間,較為不便,這次修正放寬停留期限,由現行30天延長至3個月。
內政部表示,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。
 
資料來源:網路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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